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本 - 法院要求的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 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09.6.3存入;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申请,在因当事人之一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中决定财产的保全;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作出决定。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条: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果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对该方的其他损害,根据另一方的申请,可以决定保留它的财产并命令它做某些行为或禁止它。它。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在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

沈阳财产保全办理担保手续 - 来电咨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 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 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 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 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 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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